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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建置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敬請師生多加利用

發佈日期 : 2018-03-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3-09

訊息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年02月26日智著字第10716002010號函

  1.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下載、上傳均係重製之方法,重製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2.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 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 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 著作,以免觸法。
  3. 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連結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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