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6月18日發資字第1081500909號函瓣理。
二、依旨揭會議紀錄,惠請貴機關(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公務檔案文件流通及電子公文附件,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資訊系統及網站全面支援ODF文件格式。
(二)請勿以商用編輯軟體轉存方式產出ODF格式之文件,避免造成文件排版不一致或無法開啟情形,建議採用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或LibreOffice等編輯軟體開啟商用格式文件,再另存為ODF格式。
(三)辦理資訊系統開發或維運等案件招標,請評估於需求規格中增列ODF文件匯入及匯出等應用需求。
三、另外,宜蘭縣政府已規劃ODF編輯工具之免費教育訓練課程,歡迎各機關、學校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課程相關說明請詳網址https://www.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A6476B49BA86BBD5&s=90263AE526A50C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