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惠請加強宣導學生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發佈日期 : 2022-03-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19

各位長官及同仁大家好: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惠請各位長官及同仁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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