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2日衛授家字第1120660375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112年4月12日函送「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第1稿)書面徵集意見」一案諒達。
三、有關前述函文之書面徵集意見第169頁述及「前因應COVID-19疫情進行遠距教學,E化學習逐漸發展,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並未被考量,數位學習及相關網站並非均為無障礙網站設計,惟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獲知資訊權利不應被排除」一節,敬請貴部惠予敦促業管機關(構)、學校之數位學習及相關網站,均應導入無障礙設計。
四、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之2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若貴部於推動所轄納入無障礙設計有需協助事項,本部可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支援,歡迎聯繫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客服(電話:02-25502818、Email:accessibility@cisan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