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創意無價 著作權有主

發佈日期 : 2023-12-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21

 

著作權關注文藝性和文化創作,文字、音樂、戲劇、美術、攝影、
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還是表演等。學生、老師、藝術家、
創新者的作品均受保護,著作一完成就自動受到保護。 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


著作人格權
 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因為每一個著作都代表著作人的心血結晶,
 和著作人無法分離,所以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讓與或繼承,包含:
 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改變權。

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就他所創作的著作,所可以享受的財產上、經濟上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可以透過讓與、
 授權等,使著作人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利益,得以維持生活或促進創作意願。
 著作財產權會隨著社會上著作利用的方式而有所調整,目前保護的權利包括:
 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出租權。
 

在學校和工作中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軟體、合理引用他人作品、尊重作者權益,是法律要求更是對創作者的尊重。
 

 

參考文獻: 賴文智 | 著作權一點通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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