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影片分享及利用要注意的是...
未經授權卻將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影音作品下載(重製)並轉傳(公開傳輸)給他人或上傳至其他平台,將構成他人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若明知該被連結之網站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發現自己的著作未經授權被上傳到網路平台時,可以這樣主張權利!
1.向ISP業者(例如YouTube、Facebook平台)通知取下著作。
2.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出告訴,
專線:0800 016 597,或向法院提出民、刑事訴訟。
3.申請調解。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