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肖像權」
著作權與肖像權雖皆屬於法律保護範疇,但兩者概念與保護目的不同。
在攝影或美術創作中,肖像權與著作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需特別留意其適用範圍。
肖像權
受民法保護,保障個人對自身肖像的自主權,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或公開他人肖像,可能構成侵權(法律決字第0980041406號函)。
著作權
保護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的攝影作品,讓創作者依法享有權利,包括著作人格權(如姓名表示)、著作財產權(如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及散布等)。
然而,若作品以人物肖像為主要元素,即使攝影師或繪畫者擁有著作權,仍應尊重肖像人物的權利。在參與攝影比賽、展覽或公開發表作品時,建議事前取得肖像人物本人的肖像權同意書,以確保合規並避免法律風險。
在創作過程中,尊重智慧財產權與個人權益,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促進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