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請檢視貴單位網頁使用之文字,是否具有歧視及貶抑身心障礙者意涵並予以修正
發佈日期 :
2019-05-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16
依教育部臺教學(四)1080111969號「轉衛生福利部函請各機關(並轉知所屬)檢視工作環境使用之標示、標語或網址等各類用詞,是否具有歧視及貶抑身心障礙者意涵並予以修正1案,請查照。 」來函辦理。
請檢視貴單位網頁使用之文字,是否具有歧視及貶抑身心障礙者意涵並予以修正。 不當、歧視性文字與可參考修正文字請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及範例」。
舉例
- 殘障、傷殘、殘疾、殘廢等都屬於歧視性文字,詳情請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及範例」修正。
- 「殘障手冊」與「身心障礙手冊」都已不再使用,目前身心障礙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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