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借幾本書?
讀者類型 |
借閱流通資料 |
借閱期限(日) |
續借次數 |
學生 (含:專科部、二技部、四技部) |
20 |
30 |
1 |
研究所學生 |
20 |
30 |
1 |
專任教職員、兼任教師、台塑相關企業單位(見附註) |
20 |
6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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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退休教職員、學分班、研究計畫助理、育成中心廠商 |
10 |
30 |
1 |
與本館締約合作圖書館之讀者 |
5 |
3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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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下列身份申請借閱手續需填具『非專任教職人員借閱服務申請單』, 經校內相關單位之主管簽章,始能到圖書館辦理申請借閱手續,辦理申請借閱手續共分為每年2-7月、8-1月兩期間,若於每年2-7閱辦理申請借閱手續,則 以7月31日為有效期限;若於8-1月辦理,則以1月31日為有效期限,期限到須重新辦理,並以本人身份證為閱覽證。
a.兼任教師。
b.台塑相關企業單位且長期駐校服務者(例如生技處、營建部等等)。
c.育成中心廠商。
d.研究計畫助理。
‧下列身份申請借閱手續需填具『退休教職員及校友借書手續申請單』,經圖書館審查後始可借閱,並以本人身份證為閱覽證。其證號有效期限以辦理借閱手續日起算一年為有效期限日,期限到須重新辦理。
a.退休教職員。
b.校友。校友需另持畢業證書辦理。
‧借書逾期罰款
借閱『流通資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逾期者自第一日起,除停止其借書等權利外,並處以每日每冊(件)『五元』之滯還金。逾期者返還所借圖書、資料並繳清滯還金後,恢復其借書權利。
‧宣稱未借書或已還書
a.讀者宣稱未借書或已還書者,應以其宣稱之流通資料到期日隔日起算十個開館日內,到圖書館辦理申訴。
b.若查證讀者宣稱之未借書或已還書之流通資料屬實,且讀者在規定日期內辦理申請者,應全數退還讀者已繳交之罰款,並刪除讀者違規流通紀錄。但讀者未在規定日期內辦理申訴者,將依圖書館閱覽流通規則之「借書逾期罰款」或「賠償」等規定處理。
‧個人借閱資料查詢之密碼預設為身份證後四碼,請登錄後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