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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

緣起

為維護本校電算中心及其核心業務相關資訊資產與個資之安全,防範資訊處理作業過程發生影響資訊及系統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之安全事件,並針對個資及隱私權保護之決心,確保本校資訊處理作業能安全有效地運作,特制訂資訊安全政策以為遵循。

明志科技大學資訊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維護明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核心業務資訊系統及資訊管理部門相關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以達「健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務,確保業務永續營運」,特制訂「資訊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茲遵循。

2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校所有人員、維護廠商、業務往來者及使用本校提供資訊服務之使用者,凡涉及核心業務資訊系統、相關資訊資產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所涵蓋之範圍者,皆有責任實施及配合本政策。

3 依據

3.1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3.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3.3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3.4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3.5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3.6 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

3.7 ISO/IEC 27001資訊技術-安全技術-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4 資訊安全目標

4.1 建立本校資訊安全組織,制訂、推動、實施及評估改進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本校資訊環境。

4.2 建置資訊安全管理防護機制,制定營運持續相關計畫,確保資訊系統持續運作。

4.3 建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準則,確保資訊安全的風險達到有效的管理。

4.4 檢視組織及人員工作職掌,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

4.5 建立資訊事件管理程序及內部稽核制度,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之落實執行與有效改善。

4.6 遵循相關法律規章及上級機關之要求,避免違反資訊安全之法律與法令規章等。

4.7 訂定資訊安全營運量測指標,確保資訊安全執行成效。

5 修訂與實施

5.1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以符合政府法令之要求與本校之需求,並反應資訊科技發展趨勢,確保本校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之有效性。

5.2 本政策陳請資安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訊息

Apply for an email account, temporary wireless network account, seminar management system, etc.
To maintain the core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s of the university and the policies established by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for related information assets.